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添加时间:2020-06-29 | 字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行政审批、消防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等三个方面15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
(一)行政审批方面。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
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的上述3项行政权力下放给连山区、龙港区,由连山区、龙港区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行使权力。
4.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
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的上述1项行政权力下放给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行使权力。
5.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6.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7.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8. 燃气项目审批。
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的上述4项行政许可权力下放给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由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行使权力。各市属开发区、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方面行政权力仍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使。
(二)消防工程管理方面。
1.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2.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的上述2项行政权力下放给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行使权力。
(三)建设工程管理方面。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3. 建筑起重机备案、告知、使用登记。
4.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5.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管理。
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的上述5项行政权力下放给连山区、龙港区,由连山区、龙港区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行使权力。
(四)各市属开发区行政权力。
各市属开发区行政审批、消防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权限全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后的工作职责
(一)行政审批方面。
有关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施工许可核发、施工图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燃气许可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文件、燃气许可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消防工程管理方面。
有关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的备案和抽查工作的权力运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监管职责。
(三)建设工程管理方面。
有关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力运行监督指导。连山区、龙港区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监管职责,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理顺本地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确保下放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顺利承接。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确保调整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顺利下放。
(三)上述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