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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添加时间:2022-02-24 字号:【 】


 

  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11月2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葫芦岛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将用3年时间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整治,包括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六个县(市)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大领域,重点整治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
   此次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行动自2021年12月开始,持续到2024年12月,分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2月)、检查和整改阶段(2022 年1月至2024 年 12月)、整改总结阶段(2022年至2024 年,每年10 月至12 月)、长效机制阶段(贯穿整治行动全过程)四个阶段实施。
整治内容涵盖:
    1、房地产开发领域
   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建设;未按期动工开发建设或终止开发建设导致住宅项目用地构成闲置土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间或销售宣传资料严重不一致;未办理房屋竣工综合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等问题。
   2、房屋买卖领域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泄露、交易客户个人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故意营造紧张气氛;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时,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变相收取诚意金、定金、预订款;强买强卖拒不退还违规收取的预售款的;未按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非法逃避交易资金监管和挪用交易监管资金等问题。
   3、住房租赁领域
  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房屋租赁合同不办理网签备案;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未按规定办理租赁资金监管等问题。
   4、物业服务领域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虚假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指定或限制其他电信运营商进入物业服务区域或开展电信业务,限制用户选择电信运营商;协助骗取、套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问题。
  房地产市场持续整治规范行动,是房地产政策持续收紧的又一助推器,旨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秩序,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施工程序、严控商品房销售行为、强化交易资金监管等,最终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责任编辑: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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