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商品房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添加时间:2023-06-25 | 字号:【 】 |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收取的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形式的全部售房款。根据实施意见(试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闭环管理,遵循政府监管、银行专户、专款专用、全额存入、分节点按比例支付的监管原则。连山区、龙港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20%,纳入市住建部门监管范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为自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预售商品房(不动产)首次登记为止。实施意见还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设立、监管资金收存和支付、各主体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专项账户,按程序将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交易资金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建部门也提醒购房者,买预售商品房(期房),要把购房款存入住建部门指定的监管账户,确保预售房款安全,确保开发企业能够把预售资金专款用在该项目的楼房建设上,防止出现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无法按期竣工、逾期交楼、延期办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