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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活污水直排和污泥处置 再排查再整治的通知

文章来源:机关党办 添加时间:2023-05-08 字号:【 】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落实4月8日全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求,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活污水直排和污泥处置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4月15日—515日。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生活污水直排排查整治。

开展城区污水直排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属地责任,围绕辖区主要河流及一级支流,市控断面上游及周边河流沿河进行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污水直排口建立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时限,制定整治措施,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在排查过程中做好影像资料留存,建立工作台账。

(二)生活污泥排查整治。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转移联单制度落实污泥处置月报告制度规范污泥收运行为确认污泥去向与污泥接收单位、污泥数量与台账是否一致,严禁污水处理厂所产污泥乱堆乱放。

三、开展督导检查

市住建局成立督导检查组,于5月4日-12日对各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具体督导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要按照排查整治要求,建立完善内业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边排查边整治。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安排专人做好督导检查配合衔接工作,并提供准确详实的相关资料,并形成总结报告,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相关人员严守工作纪律,认真遵守八项规定,扎实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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