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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两年(2019-2020年)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添加时间:2019-09-18 字号:【 】


  葫芦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两年

  (2019-2020年)工作方案

   

  为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文件精神,结合省住建厅《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几点意见》(辽住建城〔2019〕2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改善城区环境面貌。

  二、主要目标

  普及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引导公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各地试点范围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5%以上;市直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基本原则

  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工程,要先试点示范,再普遍推广;先粗分,再细分;先建立体系框架,再逐步进行完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有效分类,系统谋划。根据分类终端处理能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垃圾构成和可回收利用度,确定分类类别、品种、回收率等。系统考虑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处置各环节间的衔接。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根据我市发展水平、城乡差异,科学合理选择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统一规划,分类施策。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四、工作任务

  (一)确定实施区域

  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本级、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在原有的垃圾分类试点基础上,在所属城区范围内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明确主体范围

  实施区域内以下主体应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小区。

  (三)具体分类方法

  城区范围内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进行分类。其中有害垃圾必须进行强制分类,引导居民将易腐垃圾中的“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进行分类,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泵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农药及其包装物、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相纸等。

  2、易腐垃圾: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和家庭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废弃食材、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以及花草落叶及其他易腐蚀的物品;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海产品外壳等。

  3、可回收物: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料、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单位及家庭装潢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拆迁废料、工程渣土、废弃涂料、陶瓷碎片、炉渣、下水道淤泥以及大型废弃旧家具等。

  (四)建立分类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创新管理手段,探索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鼓励环保企业进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鼓励回收公司进行资源综合利用。

  五、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

  (一)2019年工作计划

  到2019年底,各县(市)区城区在原有2017、2018年试点范围的基础上新增2019年垃圾分类试点,试点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以上。市本级选择30个公共机构、5个相关企业、5个居民小区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各县(市)区选择5个公共机构、5个相关企业、5个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广泛征求意见,在前两年试点基础上,完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开展《葫芦岛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同时,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群众团体的监督指导作用,全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2020年工作计划

  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城区试点范围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5%以上。市本级选择50个公共机构、8个相关企业、8个居民小区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各县(市)区选择8个公共机构、8个相关企业、8个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出台政策法规。推动出台《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全面进行总结。召开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总结2年来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三)2021—2025年工作计划

  力争到2025年全面实现城市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直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实现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结构完整、法规健全、体系完善、管理有序的市场化运营模式。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投资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办公室,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指导目录,引导公众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二)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属地城区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省、市各级管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制定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两年(2019—2020年)工作方案,并制定到2025工作计划,报送至市住建局。

  (三)完善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地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各级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予以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四)发挥市场作用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五)建立激励机制

  创新工作手段,建立和完善激励措施,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奖励”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六)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七)强化工作考核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组织考核。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入到各项考核指标,属于市级考核权限的由相关部门纳入指标考核体系并实施考核。属于国家和省考核权限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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