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葫芦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葫政办发〔2019〕66号)和《葫芦岛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葫大气办发〔2020〕7号),减少污染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市住建局2020年度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达到我市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对市本级应拆除的燃煤锅炉按期按时拆除,完成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工作,对城区内施工项目、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进行监管,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对城区内工地施工车辆、渣土车辆、散装货物车辆进行监管,严禁滴、漏、撒、泼造成二次污染;加大城区内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洒水频次,有效降低扬尘;切实做好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日常垃圾处置能力,增加每日消毒次数,尽最大可能避免生活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市容环境优化和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及措施
围绕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谁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实施燃煤锅炉治理(牵头责任市本级)
责任领导:郑宝林 副局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责 任 人:赵维民 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措施:对市本级拆除任务的5台燃煤锅炉按期拆除。完成10台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工作,全面加强燃煤锅炉在线监测工作并安装在线联网备案环保部门。
治理时限:2020年11月1日
(二)加强扬尘管控工作(牵头责任市本级)
责任领导:郑宝林 副局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建管科
责 任 人:赵维民 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刘铁军 建管科科长
工作措施:对六个百分百、闲置空地固化绿化、垃圾转运、拆除工程、重污染天气应对、治理费用等进行细化分解。
辖区内15条主次干道,全部实行湿扫,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在清扫保洁常规作业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道路增加机械化晨扫作业。4月至11月,每天最少洒水两次,遇到大风天气,加大洒水控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其它不适宜机械化清扫道路加大人工作业力度,严禁使用大扫帚作业。严禁环卫作业车辆挂带、遗撒。
治理时限:长期坚持
(三)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市本级)
责任领导:郑宝林 副局长
刘伟绥 副县级领导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事业科
责 任 人:赵维民 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赵胜春 事业科科长
工作措施:日常管理中严格要求保洁作业,强化日常消杀,另视垃圾产量及垃圾成份等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杀次数。每天对垃圾收运系统进行检查,督促保洁员完善冲洗设施,高温天气每天增加冲刷次数,确保无积存垃圾渗透液,垃圾转运达到清洁卫生。
治理时限:长期坚持
(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配合责任市本级)
责任领导:鲍玉泽 副局长
责任单位: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责 任 人:石俊廷 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措施:按照市大气办《葫芦岛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已经督促37家施工企业申报。
治理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局属单位、相关科室要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同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严格限行职责,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二)确保成效。各局属单位、相关科室要加大巡查频次,突出管理重点,严格管理标准,对各类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污染严重、重复污染的,一律上限处罚、停工整改。
(三)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工作由局督查室负责,每周调度一次项目完成情况,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每月召开一次现场会,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不断健全调度、督查、汇报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