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住建办发〔2017〕10号-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系统执法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添加时间:2017-03-27 | 字号:【 】 |
葫住建办发〔2017〕10号
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系统
执法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系统执法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为进一步优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系统执法环境建设,依据《葫芦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葫政发〔2017〕18号)《辽宁省住建系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辽住建〔2017〕4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辽宁发展的重要指示和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葫芦岛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全面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全系统的营商环境建设,为助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打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公平守信的建设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三、重点工作
(一)坚持职权法定。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和权利运行流程图,及时将行使的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办结时限、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职权发生变化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并公布,明确权责范围,避免“监管真空”。
(二)加快立法步伐。紧紧围绕建设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相关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环境。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建设行业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执法行为。对例行的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对涉及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和上级部门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举报投诉受理、批办、查处、回复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问题投诉和投诉受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投诉人可直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营商环境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8812319),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中梗阻”、“以罚代管”、“吃、拿、卡、要”问题作为查处重点。
(四)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和优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执法实践,对执法幅度进行细化、量化,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执法随意性。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应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确、决定适当,并在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由委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搞好组织动员;建强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分头抓,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结合实际,迅速布置,大力开展。
(二)突出问题整治。加大惩处力度,对于委内查实的出现影响执法环境问题的责任人,第一次进行约谈,第二次停止工作检查,第三次调整工作岗位。对于省、市查实进行通报批评的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直接责任领导免职,单位年度内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三)建立长效机制。委属各单位及科室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工作创新,从根本上有效防治和解决执法环境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