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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住建办发〔2017〕11号 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添加时间:2017-03-27 字号:【 】


  葫住建办发〔2017〕11号

 

  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进我委营商环境建设,更好地为葫芦岛经济建设服务,依据《辽宁省住建系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葫芦岛市2017年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开展全省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为契机,以全面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为抓手,以围绕“环境优化、效率提高、作风过硬、服务到位、客商满意、社会认可”的总体目标,按照“简化流程、铸优作风、廉洁高效、诚信守诺、服务发展”的基本要求,着力打造“三优(服务优质、诚信优良、创新优秀)”,切实加强我委的营商环境建设,为助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各级执法队伍人员公仆意识淡,执法环境不够净化问题,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努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优良服务环境。

  三、整治内容

  着力开展以下五个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政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简政放权过程中该下放的权利下放不完整的问题,承接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二是涉企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多,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缺少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等问题;三是审批服务窗口未按政府确定的“三定方案” 正确履行职责,未真正实现 “一站式服务”;四是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办事程序和标准不够公开透明,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办结或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到位;五是审批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服务质量差,有章不循,“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推诿扯皮问题;六是审批、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问题。

  (完成时间:2017年6月中旬)

  (二)整治政府侵占企业财产行为。一是主管部门滥用职权,利用公权力,违法查封扣押企业财产等行为;二是主管部门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拨款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保证金等;三是在建设领域拖欠企业承建政府工程项目的工程款行为。

  (完成时间:2017年9月中旬)

  (三)整治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一是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及高收费行为;二是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活动经费,违反规定进行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三是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完成时间:2017年9月中旬)

  (四)整治执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公仆意识淡薄,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罚程序、自由裁量权使用方面随意性过大,工作态度差等问题;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反规定对同一企业反复多次进行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行为。

  (完成时间:2017年11月中旬)

  (五)整治特定行业服务不规范行为。一是供水、供气、供热、城管等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未实现公开、透明,工作规则执行不到位,服务态度差度较差,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二是供水、供气、供热等特定行业任意设定霸王条款,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条件,违规向企业收取配套费等行为。

  四、职责分工

  委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并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组,政治部牵头,办公室、审监科、法规科、纪检监察室配合。主要负责协调调度整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梳理汇总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移交处理意见。营商环境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收集汇总,定期向委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7年3月底前)

  委属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抓紧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并于3月31日前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张强电话:3061061 邮箱:hldjwzhengzhibu@163.com)。

  (二) 自查整改(2017年4月至5月底前)

  委属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和各自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台账,真正做到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三)情况上报(2017年5月25日前)

  委营商环境办公室对收集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汇总,交由各责任单位进行挂单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一跟踪落实。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实效。

  (四)督查督办(2017年3月至11月)

  各专项行动组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重点,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把整治工作各项要求逐项落实到位。对工作不部署、不落实、走过场,并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治、不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专项督查督办,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达到企业满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委统一部署,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摆上日程,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 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基础上,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式管理模式,加强监管制度创新。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扎紧制度笼子,加快建立形成标本兼治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各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考核力度。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市场主体是否大量增加、市场主题对营商环境满意程度是否显著提高、民间投资是否明显增加、今年确定的经济指标是否如期实现四大目标为考核目标,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对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个别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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