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住建发〔2017〕15号 关于做好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添加时间:2017-02-04 | 字号:【 】 |
葫住建发〔2017〕15号
关于做好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新奥燃气公司: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及我委有关软环境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政府整治营商环境“八个凡是”要求,为做好我委软环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传达落实委软环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按照实施方案抓好相关工作。
二、对照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八个凡是”要求,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软环境建设工作中需要整改的问题,整改问题列出清单。
三、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结合本身工作,制定并优化审批流程,需清理的要件、简化的程序及调整的时限,并对不计时环节进行压缩,明确承诺办理时限。
上述3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请于2月17日前上报委软环境办公室(政治部),委软环境办对上报材料统一整理汇总,报党委研究决定后,通过网站和微信平台向社会公示。
附件:1、省政府“八个凡是”承诺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附件请到市住建委网站www.hldjw.gov.cn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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