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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住建发〔2017〕59号 《葫芦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方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添加时间:2017-04-14 字号:【 】


 

  葫住建发〔201759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推进《葫芦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群众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葫芦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起草工作。现将《<葫芦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414

  《葫芦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立法工作方案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城市居民对城市的向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打造良好城市环境的保障和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由于目前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可操作的配套法规指导和支持,对职能部门权责规定不明确,基于上述考虑,立足于我市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立法现状和实际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结合相关领域成功的立法实践,拟出台《葫芦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目前已被批准列为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草案起草工作由我委牵头。为确保《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任务,根据《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立法工作的经验,认真总结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多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以及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全面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依法行政,使该项立法在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葫芦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和起草阶段(2017328日至201745日) 

  拟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收集相关资料。由法规科、城建科牵头,市城管支队和市环卫处负责具体起草工作。根据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际,拟定《条例》(草案)初稿。

  (二)立法论证阶段(201746日至2017410日) 

  召开《条例》(草案)立法论证工作会议,就立法必要性及对《条例》(草案)初稿的条款进行论证,形成《条例》(草案)第二稿。

  (三)考察调研阶段(2017411日至2017425日) 

  根据立法工作需要,赴有关单位和外地进行立法调研,准确把握立法应注意的问题,学习相关立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借鉴部分省市的经验和做法。

  (四)修改阶段(2017426日至2017430日) 

  通过市内外实际调研、考察,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五)征求意见阶段(201751日至201755日) 

  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个别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广泛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市人大代表、有关法律专家及调整对象代表(单位或公民)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六)修改及准备相关材料阶段(201756日至2017510日) 

  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修改,形成讨论稿。准备《条例》(草案)正式文本、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说明、立法依据对照表、参阅材料及对各方面意见吸纳情况的报告等相关材料。

  (七)提交审议阶段(2017511日至2017515     将起草的相关资料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议。 

  四、组织领导 

  为使《条例》立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并确保高质量地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市住建委成立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立法工作由《条例》起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柴文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副组长:郑宝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胡忠新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调研员 

  成 员:李伟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法规科科长 

  刘春柱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建科科长 

  许春柏 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杜晓理 市环卫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李伟林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及时掌握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市法制办、市人大报送材料,沟通工作情况;做好《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协同配合,保证立法工作按时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立法的各项准备、论证、调研、修改工作。 

  (二)要深入调研,博采众长。广泛了解和掌握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和吸纳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出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又符合葫芦岛市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促进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三)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项立法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范围广,要切实做好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对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工作。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积极投入到条例起草、论证、调研、修改工作中,确保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严格程序,一丝不苟。立法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开展各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程序,对调研论证中出现的问题、情况认真对待。

  联系人:付强 马晓迪 ;联系电话:3120669;邮箱:hldjwzcf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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