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进一步纠正“四风” 加强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添加时间:2018-11-14 |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8〕38号)、市软环境办《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葫软环境办〔2018〕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围绕“环境优化、效率提高、作风过硬、服务到位、客商满意、社会认可”的总体目标,按照“简化流程、铸优作风、廉洁高效、诚信守诺、服务发展”的基本要求,着力打造“三优(服务优质、诚信优良、创新优秀)”,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奋力推进新时代全市住建工作创新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委的机关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确保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推动实现把我市打造成发展环境最优城市的总体目标,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委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把整治行动摆上重要日程,要按照重点活动内容,制定落实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四、重点整治任务
(一)强化干部作风整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十种现实表现”,聚焦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从“实”字着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转变作风,切实提升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坚决防止贯彻落实照抄照搬、“依葫芦画瓢”,层层套开会议、以会议落实会议等问题,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坚持开有用会、开会必有用、开会必解决实际问题。坚决遏止服务意识淡、服务质量差、服务效率低,“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等问题。强化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事权划分、层级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严肃整治上交矛盾、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等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少搞“锦上添花”,多做“雪中送炭”,把企业和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中,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对党讲真话,为民办实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机关干部队伍。
(二)简政放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权责清单覆盖不全、更新不及时;放权不彻底,利用审批业务系统、专家评审等特殊要求干预下放事项的审批过程;放权后跟踪指导服务不到位,基层承接落实难,出现“服务真空”,企业群众办事找不到对象;审批流程不清、办理环节繁琐,审批要件多、不规范;审批时限长,擅自增加要件,利用专家评审等特殊变相延长审批时限;中介管理混乱,服务标准参差不齐;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单一,部门协调配合不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三)政务服务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窗口服务人员态度生硬、漫不经心,甚至百般刁难;项目审批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窗口单位未做到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踢皮球”,让企业群众到处跑、反复跑,折腾企业群众;窗口单位效率低下,办事拖拉,能随手就办的事,拖到几天几周办,能几天办的事,拖到几个月办;窗口服务人员流动性大,违规让编外人员承担行政职能等问题。
(四)政商交往行为专项整治。针对政商交往中关系畸形,不廉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以“清”为借口,拒绝出席、参加合理的企业活动;人为扩大与企业之间的距离,推脱主动服务义务;索取、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代金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合法权益等问题。对政商关系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受贿索贿、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100%核查,一经查实,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并分批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五)基层“好狠”专项整治。针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上热下冷,机关很好,基层“好狠”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基层相关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利用自由裁量权“吃拿卡要”;拆迁征收中索要补偿款提成;向到本地投资办厂的企业索要股份、好处费;行政执法部门对小商贩和个体户以罚代管、私自收费;办理业务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介绍或者变相介绍相关中介机构以牟取私利。深入推动《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向基层延伸,实现《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检查全覆盖;确保拆迁程序合法,补偿款发放及时到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积极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的作用,广泛收集情况,听取建议。
(六)经验复制推广专项整治。针对经验复制推广光说不做,强调困难,对标先进工作只看不干,无进展、无实效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营商环境标准体系建设行动慢、标准低,完成任务差;对标先进地区调研多、成果少,感想多、行动少等问题。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同一审批、服务事项统一标准,“一把尺”考量。鼓励营商环境指标创新,各有审批、服务的职能部门不少于2项。
(七)宣传工作专项整治。针对营商环境宣传工作不广泛、不经常、不深入,流于形式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宣传工作一阵风,只集中在少数时间节点开展,蜻蜓点水、浮光掠影;宣传工作时效性不强,对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没有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宣传;不落实宣传专栏设置要求,未在主流媒体设置营商环境专栏,开展系统性、持久性宣传;宣传工作不深入、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覆盖不全面,宣传工作不充分,投诉渠道、举报电话等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企业群众知晓率低;宣传工作思维僵化,正面宣传多、反面曝光少等问题。
各单位要把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纳入全年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多种途径,采取新型媒体与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开展丰富多彩的富有住建工作特色的营商环境宣传,全方位、广覆盖地传报道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举措、经验及成果和典型事例,不断提高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大力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年3月初)。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整改时限。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细化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2018年3月至5月)。各单位要按照重点整治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梳理,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各单位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逐人逐事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问题、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标准,确保问题在本系统得到妥善解决。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6月至9月)。各单位要对所所承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工作不部署、不落实、走过场,并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治、不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专项督查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一跟踪落实,真正做到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确保整改实效。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实地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检查结果将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对整治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和落实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具体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准备、逐一核对、抓好落实。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形成齐抓共创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广泛收集企业、群众意见,按照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完善政企沟通机制,主动改进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建立问责机制,把问责问效作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查必果、有错必纠。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将进行不间断、不定期、不打招呼检查督导,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无实效的,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不敢较真碰硬的,自查没有查出问题、但被上级检查出问题或被举报投诉并查实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部署情况于3月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从4月份起,各相关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书面报告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不足和下步打算),12月10日前上报总结报告,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报送情况专用邮箱:zjwyshj306106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