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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凯发手机版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住建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住建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政府科目)
二、部门收支总表(部门科目)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明细表
十、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表
十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五、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住建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住建委概况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7号),设立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及主要职责
1、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政策;组织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搬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交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责任。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审批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住建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3、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住建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住建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住建委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住建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政府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葫芦岛市住建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9256.09万元,比2018年减少195.15万元,减少2.0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71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23.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50.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85.1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单位合并和部份事业单位转出本部门。
二、关于葫芦岛市住建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葫芦岛市住建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8.4万元,比2018年减少7.4万元,主要是因为部份事业单位转出本部门。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439.26万元,按照财政要求执行相关经费安排,其中:办公费84.46万元,电费34.09万元,邮电费17.02万元,取暖费70.73万元,差旅费65.94万元,租赁费11.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7.56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87.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33.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17.4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0.7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73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36万元,主要是机械化清扫车采购款、购置市政设施清扫车、园林养护车燃费及机械设备燃油费和车辆加油和保险服务,比2018年增加111.98万元,主要是因为专业车辆的购置。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7、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4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及资金4305.10万元,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共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非税收入(类)政府性基金收入(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项):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按《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