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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本级)-凯发手机版
2020年度市直部门决算公开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葫芦岛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密发【2018】227号),制定本规定。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政策;组织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管理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搬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交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责任。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审批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策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建局部门机构设置:机关内设办公室、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公共事业科、村镇建设科、计划财务科、安全技术科、审计监察科、人防指挥通信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等15个科室。下属两个事业单位: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3.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9277.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7542.0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1%。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196.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345.44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31735.4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9%。主要是黑臭水体示范城项目及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减少)47372.35万元,增长(降低)7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葫芦岛市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二是增加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等。
(二)支出总计45263.9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33.0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6.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1.44万元。
2.项目支出43930.9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7%。主要包括黑臭水体示范城项目、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岔沟棚户区回迁楼等项目的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减少)18937.25万元,增长(降低)72%,主要原因:一是黑臭水体示范城项目;二是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三是岔沟棚户区回迁楼等项目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4013.46万元。
主要是一是黑臭水体示范城项目;二是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减少)28435.09万元,增长(降低)80%,主要原因:一是黑臭水体示范城项目;二是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26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02万元,项目支出43930.9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937.25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一是上一年度结转结余转为本年支出;二是本年增加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及岔沟棚户区回迁楼等项目的支出。2020年度大部分项目支出都是本年追加指标,无年初预算;与年初预算相比,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4%。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263.9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国防支出2155.35万元,占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51万元,占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0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13125.64万元,占29%;城乡社区支出22847.07万元,占50%;交通运输支出226.33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2822.42万元,占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9.09万元,占0%;其他支出1474.35万元,占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124.2万元,占5%;。
1.国防支出2155.35万元,具体包括:
(1)人民防空2155.35万元,主要是上缴省人防办款项等支出,此项支出无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51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1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及独生子女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去世。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00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提高保险缴纳基数。
(3)死亡抚恤44.9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抚恤金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有两名退休人员去世。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38.92万元,主要是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6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7.2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缴交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22.7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缴交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增加退休人员。
4.节能环保支出13125.64万元,具体包括:
(1)水体支出13125.64万元,主要是黑臭水体示范城项目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5.城乡社区支出22847.07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51.2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合计76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节约日常公用支出;其次是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89.11万元,主要包括市委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工程、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支出费用及退疫情期间人防工程使用费等,无预算数。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3501.86万元,具体包括维修改造工程、茨山河上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桥梁检测费用、新区污水项目咨询服务等工程。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8357.82万元,具体包括配电线路改造工程、华建宏祥供热建兴物业拆迁补偿、岔沟棚户区回迁楼二标段等。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340.71万元,具体包括城区便民公测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及污泥处理费等。
(5)污水处理安排的支出518.17万元。具体包括:城市污泥处理费等项目的支出。
(6)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751.6万元,具体包括:化工棚改一期工程等项目支出。
(7)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325.65万元,具体包括:供热并网回收经营权补偿款、岔沟安置房维修与消防验收及清理中小企业欠款等项目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226.33万元,具体包括:在职人员绩效工资。
7.住房保障支出2822.42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55.0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缴纳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有变动。
(2)老旧小区改造1500万元,主要是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项目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9.09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9.09万元,主要是防汛救援设备及救援物资等支出。
9.其他支出1474.35万元,具体包括:葫芦岛市暖房子工程。
1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124.2万元,具体包括:葫芦岛市供热管网改造项目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0.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0万元。
1.公务接待费0.8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等,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7批次,50人,0.89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89万元,,主要是增加招待次数等原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96万元,下降(增长)16.69%,主要是减少不必要的公车使用等原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主要用于车保险及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3.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8.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04.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20万元,比上年减少53.01万元,降低20.61%,主要原因是节约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74.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782.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68.33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安排与实际还有些差距,测算还不够细致;二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严密,有待完善。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制定预算时充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调研,多方争求意见,力求预算做精做细;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预算执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