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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凯发手机版

来源:计财科日期:2023-01-19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预算

(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二、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建设数字葫芦岛、打造数字政府”提供智力支持和运行保障;统筹推进政务信息服务和信息数据综合应用等工作。

(二)负责对全市政务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标准规范等有关政策措施提供凯发手机版的技术支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础性核心技术研究;与省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化有关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实施和保障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化共性应用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建设政务集约化大平台、融通政务大数据、构建业务协同大系统;负责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库等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数据开放。

  (五)负责市政府数据中心和容灾备份中心建设运维管理;统筹协调全市政府数据中心安全运维管理;对政务信息化系统应用安全设施、安全保障提出意见建议;组织研究政务信息化有关安全技术并提出建议。

  (六)负责对全市大数据产业、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战略、规划、标准规范等有关政策提供凯发手机版的技术支持并组织实施,开展大数据基础性核心技术研究;开展社会各领域大数据聚合应用,推动数据知识化、产业化;统筹协调数据资源的管理;承担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大数据领域相关工作。

  (七)负责研究拟订政务网络规划及相关标准规范;承担全市党政机关的政务网络、政务信息系统等有关设施的组织建设和运维管理;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化、大数据等有关培训工作;为全市党政机关提供政务信息化技术保障服务。

  (八)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与维护及相关信息收集和政府信息的发布等工作;承担政府网站群的组织建设、运维管理、运行监测和评估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规范编制;承担全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等应用系统建设管理;推动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开展信用信息产品开发应用、宣传;与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接,为全市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提供凯发手机版的技术支持和平台服务。

  (十)负责运用大数据开展宏观经济预警预测监测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为全市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提供决策辅助支持和咨询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协助统计部门开展周期性的全市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等工作。

  (十二)负责协助规划部门提供城市建设规划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的有关信息。

  (十三)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计划财务科、安全技术科、消防审查验收科、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人防指挥通信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等16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下属四个事业单位: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心、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报表(参见附件)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 3313.21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313.21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   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万元,其他收入    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3313.2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 1019.98 万元;

2.项目支出   2293.23 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项目 3个,涉及资金  2042.23 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304.17   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增加项目支出暖房子工程款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预算数  9.0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  1.06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8 万元,比上年减少2   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153.26 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具体为货物   0万元,服务0   万元,工程 0  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  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 台,金额  0 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3 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3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2023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8 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8 个,涉及资金2042.23   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附件: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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