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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凯发手机版

来源:计财科日期:2023-01-29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概况

一、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商品房去库存及全市棚户区改造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贯彻实施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以及工程计价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服务等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抗震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全市建筑业及建筑市场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为新设立、增项及升级企业提供服务。

(九)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和房地产开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等工作。

(十)承办市住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机构设置: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党务人事教育科、综合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科、建设工程质量科、建筑工程安全科、招标投标和标准定额科、墙改节能抗震科、建筑业企业科。设1个分支机构:综合执法监督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关于调整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葫编办发[2019]39号),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增设人防工程建设分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人防执法监督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科、人防指挥信息科、人防设施管理科、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报表(参见附件)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2445.4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5.4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

(二)支出预算2445.4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431.98万元;

2.项目支出13.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 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436.08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为财政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9.60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 0万元,服务0 万元,工程 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2023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2个,涉及资金13.5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附件: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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