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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凯发手机版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部门预算
(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培训,指导、监督、考核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城市市容方面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占用公共设施、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设置及宣传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不符合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标准的违章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民心网和政府服务热线转办及市民投诉的案件,负责相关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导、组织和实施工作。
(六)负责“门前三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物业管理方面侵占公共场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方面餐饮服务业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从事商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机构设置:办公室、党群工作科、法规科、财务科、督查科、市容管理科、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开发区执法大队、机动大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为正县级市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点击链接)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 1248.09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248.09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 0 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248.0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 1248.09 万元;
2.项目支出 0 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项目 0 个,涉及资金 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248.09万元,对比2022年收入支出减少154.4元,主要由于项目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部门(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 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1 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1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四、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机关运行经费算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办公费11.83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3万元、取暖费12.68万元、物业管理费7.36万元、其他交通费33.84万元,维修费3.68万元、租赁费17万元,差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52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3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0个。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