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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凯发手机版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搬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定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市政公用事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对城市供水用水、城镇燃气、城市供热、城镇污水处理的行业监督与管理。
(八)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检查及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引进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起草拟定人民防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领导干部。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五)加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落实城市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加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十七)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展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十)关于节水用水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采水、管网输水和用户用水的节约用水工作,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市水利局负责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用水标准,指导全市的节约用水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3.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4.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
5.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3297.5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3297.5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765.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5532.5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1191.05万元,增长50.22%,主要原因:一是发行地方专项债券;二是投资建设方舱医院等。
(二)支出总计93297.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668.0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2.5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18.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8.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1.54万元。
2.项目支出81629.4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7.49%。主要包括其他退役安置支出、人民防空、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购房补贴、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水体、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1191.05万元,增长50.22%,主要原因:一是发行地方专项债券;二是投资建设方舱医院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29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8.07万元,项目支出81629.4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191.05万元,增长50.22%,主要原因:一是发行地方专项债券;二是投资建设方舱医院等。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7.6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3.4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290.90%。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297.5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2.21万元,占1.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7.9万元,占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26万元,占0.5%;节能环保支出4972.08万元,占5.33%;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46761.61万元,占50.11%;住房保障支出6219.83万元,占6.67%;其他支出31432.5,占33.6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2.2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974.87万元,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43.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上浮。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9.65万元,主要是安可软件及设备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5)信息化建设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6)事业运行1188.24万元,主要是行政执法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7.9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5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及取暖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2.63%。
(2)事业单位离退休251.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及取暖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5.5%。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4.6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提高,缴纳保险基数提高。
(4)死亡抚恤119.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92.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去世人员增加。
(5)伤残抚恤59.27万元,主要是工伤人员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9%。
3.卫生健康支出469.2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3.3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
(2)事业单位医疗251.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7%。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5.金融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金融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7.住房保障支出6219.8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83.3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缴纳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提高,缴纳公积金基数提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5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等,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30人,0.51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55万元,下降51.89%,主要是减少不必要的接待费用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日常保养、加油、缴纳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xx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68.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26.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4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78万元,比上年增加8.8万元,增长4.66%,主要原因是人防取暖费本年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住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住建局共有车辆5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0个,涉及资金3563.2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6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安排与实际还有些差距,测算还不够细致;二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严密,有待完善。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制定预算时充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调研,多方争求意见,力求预算做精做细;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预算执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