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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凯发手机版

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3-08-03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商品房去库存及全市棚户区改造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的事务性。

(五)承担贯彻实施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以及工程计价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服务等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抗震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全市建筑业及建筑市场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为新设立、增项及升级企业提供服务。

(九)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和房地产开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等工作。

(十)承办市住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部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1个分支机构。

1.党务人事教育科。负责党务、共青团、营商环境建设、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党务会议和重要活动,起草相关文件材料,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人事、劳资及职工年度考核、劳动合作合同管理工作。

2.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字综合、车辆档案、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3.房地产开发企业科。承担编制全市住宅年度及中长期房地产开发计划的事务性工作。

4.建设工程质量科。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及对受监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参建各方面质量行为实行监督的事务性工作。

5.建设工程安全科。承担监督检查建设企业、施工企业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标准情况的事务性工作。

6.招标投标和标准定科。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7.墙改节能抗震科。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墙体材料革新和民用工程建设节能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承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验收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新型工程抗震设防,已有工程抗震加固房屋改造工程、抗震超限高层工程、建筑工程抗震设备的事务性工作。

8.建筑业企业科。承担全市建筑业及建筑业市场相关业务事务工作。

9.综合执法监督分中心。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执法监督和房地产开发秩序的监察、信访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64.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64.1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64.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956.54万元,增加3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费用支出的增加。

(二)支出总计2964.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21.3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6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63万元,资本性支出1.38万元。

2.项目支出42.8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4%。主要包括安可替代工程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56.54万元,增加32%,主要原因:一人员工资费用支出的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6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1.33万元,项目支出42.8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增加956.54万元,增加3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费用支出的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64.1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01万元,占10.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41万元,占5.04%;住房保障支出178.86万元,占6.0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01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39.6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单位退休人员的减少。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8.80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47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支出。

(4)死亡抚恤8.06万元,主要是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去世人员的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49.41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88.66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60.7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178.8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78.8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1万元,本年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情况,比上年减少0.29万元,下降14.5%,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运行和维护。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1.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11.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合并前资产账的车辆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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