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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凯发手机版

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3-08-07

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直属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和大中小修;

2、负责市直属房屋租金的收缴及物业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02.4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02.4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2.40万元。

(二)支出总计902.4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48.0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97万元。

2.项目支出54.3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城乡社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2022年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06万元,项目支出54.3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2.4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66万元,占27%;卫生健康支出35.15万元,占4%;城乡社区支出578.06万元,占64%;住房保障支出47.52万元,占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66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11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70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死亡抚恤18.31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5.15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医疗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1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578.06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15.7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62.2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7.5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4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8.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0.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市房产管理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市房产处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市房产处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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