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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凯发手机版

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3-08-07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十一、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培训,指导、监督、考核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城市市容方面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占用公共设施、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设置及宣传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不符合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标准的违章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民心网和政府服务热线转办及市民投诉的案件,负责相关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导、组织和实施工作。

(六)负责“门前三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物业管理方面侵占公共场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方面餐饮服务业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从事商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

纳入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56.2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56.2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6.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03.76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工资、保险和公积金增长。

(二)支出总计2056.2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68.4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95.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43万元。

2.项目支出487.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4%。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03.76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工资、保险和公积金增长。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5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8.46万元,项目支出487.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3.76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工资、保险和公积金增长。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4%,主要是因为工资、保险和公积金增长;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4%,主要是退役人员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56.2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7.21万元,占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13万元,占22%;卫生健康支出74.73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88.17万元,占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7.21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1188.2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等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

(3)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48.9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13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10.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退休人员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万元,主要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保险基数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71.98万元,主要是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38.82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的工资和保险支出。

(5)伤残抚恤支出17.73万元,主要是工伤人员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74.73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45.0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2)公务员医疗补助29.7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88.1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88.17万元,主要是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和保险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8.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4.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44.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386.2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4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进度受季节影响;二是预算资金到位不及时。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监管;二是提前上报资金使用计划。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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