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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部门预算-凯发手机版

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日期:2024-02-05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

二、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培训,指导、监督、考核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城市市容方面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占用公共设施、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设置及宣传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不符合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标准的违章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民心网和政府服务热线转办及市民投诉的案件,负责相关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导、组织和实施工作。

  (六)负责“门前三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物业管理方面侵占公共场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方面餐饮服务业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从事商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设置:

纳入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1267.4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267.4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67.4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156.92万元;

2.项目支出110.5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   1个,涉及资金110.56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9.3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的增加 。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与上年相同。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相同。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3.78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   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涉及资金110.56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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