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凯发手机版

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文章来源:消防科 添加时间:2023-03-22 字号:【 】


序号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法人代表)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方式)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送达日期

 

市住建局消防科

葫住建行罚字2023(1)号

葫芦岛紫微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五十八条第三款

罚款

罚款1000元

2023年3月21日

2023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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