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
(讨论稿)
为培育和发展全市住房租赁市场,推进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租赁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多种所有制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租赁房屋规模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城镇住房保障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鼓励保障对象通过市场自主选择房源;政府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类型给予租赁补贴,满足群众多层次多类型的住房需求;将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应的新方式,纳入住房建设计划,逐步加大住房供应。租赁住房年度供应规模占住房建设计划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
二、滚动计划安排
(一)2017年工作安排
1、编制租赁住房供应计划
(1)市住建委负责编制公租房保障供应计划(2018-2020年)。
(2)市国土局负责依据市住建委新建租赁住房计划编制土地供应计划(2018-2020年)。
(3)市住建委负责编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或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计划。
2、落实扶持政策
(1)市住建委出台政策文件,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政策文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3)市教育局出台政策文件,全面落实承租人享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国家规定。
(4)市卫计委出台政策文件,全面落实承租人享受医疗保障的相关国家规定。
(5)市公安局出台政策文件,便利住房租赁当事人办理居住登记。
(二)2018年工作安排
1、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初步建立公租房货币化制度。启动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城镇住房保障从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向以租赁补贴为主转变。2018年实现租赁补贴方式配租达到80%。(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2)完善土地供应方式。盘活城区存量土地,按照租赁住房年度供应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案和合同中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鼓励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凯发手机版的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的库存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或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4)培育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可购买、改造或长期租赁商品住房用于对外出租经营,并享受生活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5)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证券交易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探索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6)放宽租赁用房限制。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市规划局)
(7)启动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2019年工作安排
1、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推行公租房货币化制度。力争培育1家以上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初步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和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服务体系。
2、工作任务
(1)城镇住房保障实现租赁补贴方式配租比例达到90%。(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2)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强化联合监管。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提供房源信息核验服务,并及时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与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共享。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密切合作,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
(4)规范中介行为。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发挥中介机构在住房租赁中的积极作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服务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市住建委)
(5)发挥物业作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信息采集和租赁服务管理工作。(市住建委)
(6)设立1家以上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四)2020年工作安排
1、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逐步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制度性建设,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方式配租比例达到100%。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占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的比例达到5%以上。
2、工作任务
(1)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方式配租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2)完成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占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的比例达到5%以上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3)编制“十四五”住房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4)召开全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总结会议。总结成效,发现问题,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葫芦岛市推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委、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委、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委,负责协调,推进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鼓励提倡租房居住的消费观念,积极引导合理住房消费,逐步形成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工作督导考核内容,采取不定期方式开展督察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责任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