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公示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添加时间:2022-04-07 | 字号:【 】 |
经审查,按照《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之规定,准予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取得取得挖掘城市道路及占用绿地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为葫住建审批【2022】第001号。
许可具体内容为:
一、工程位置及工程量:泰康桥至玉皇桥河岸绿化带:乔木316株、灌木88株、绿篱色带195平方米、路面2800平方米。铁馨园至泰康桥河岸绿化带:国槐54株、方砖200平方米。
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为:葫审批绿字【2021】02号。施工有效期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6月3日。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