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
职权编码 qtzj0020003
职权名称

新职工住房补贴审核-凯发手机版

子项 新职工住房补贴审核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第八条三十款 对违反《决定》和本通知精神,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等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从严处理。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辽政发[1999]1号) 第二条第(十一)款 住房补贴不直接发给个人。按月计算的住房补贴,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集中存入当地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职工住房补贴专户”。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房委字[2000]9号) 第三、四条第十六、二十一款 ...经当地房改办和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审查确认后,所在单位可将按月发放的补贴资金(购房一次性补贴)直接理入工资(发给购房职工)。
实施主体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1)申请人要求对所需提交的材料予以说明、解释的,提供准确可靠的消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接受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返还申请人并说明情况。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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