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拆除废弃公交站亭》第64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城建科 | 添加时间:2024-08-02 | 字号:【 】 |
殷素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拆除废弃公交站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2012年6月17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第27期》要求,一是公交候车站亭的建设和管理权限归交通部门负责,由交通局将经营权授权给公交公司。二是凡属在道路改造道路拆除及公交新开线路所见的站亭,由市交通局授权公交客运公司建设经营,市交通局负责监管。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环境,提升公交站亭管理水平,我局将协调连山区、龙港区住建局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公交站亭的新建、改造和拆除工作过程中将全力配合交通部门,确保废弃公交站亭得到有效改善。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