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第127号建议的答复-凯发手机版

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物业科 添加时间:2024-08-08 字号:【 】


陈松佳代表:

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出的建议,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宣传和普及工作,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对《葫芦岛市物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履行相关手续,正式出台《葫芦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我市2005年出台的《葫芦岛市物业管理办法》,对于指导我市物业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不适合现在的物业行业的发展要求。2018年国家、辽宁省先后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也将进行相应修订。我们提出了修改《葫芦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申请的报告,争取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今后我市将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一、加强行业监管

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引导物业企业、物业使用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各自行为,推动行业自律,引导物业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促进物业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动物业企业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公示和经营性收入、支出公开,以“互联网 ”、大数据等技术,推动“阳光物业”建设。

二、开展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明确各部门对物业服务行为监管评价范围,对信用良好、服务规范的企业和群众口碑差信用不合格企业有相应管理措施,建立物业企业“红黑榜”。

三、畅通投诉渠道,反馈及时,跟踪到位

各地区住建部门对于物业相关投诉、咨询问题要畅通渠道,能解决的要立整立改;需要沟通解决的要立即与投诉人沟通,了解情况及时整改;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立即整改的,要向投诉人解释清楚,相关问题做为重点工作跟踪解决,并将解决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形成接件——研判——跟踪——解决——回复闭环管理。各地区住建部门对于投诉量大、群众满意度低的服务企业纳入排名榜单,在企业招标合同备案中于以否决或不予备案。

四、打造“红色物业”,实现物业行业管理机制新突破

以党建引领,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打造“红色物业”,积极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业主委员会、业主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推行“1 3”模式即: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物业管理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推动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合作。

五、打造“阳光物业”,实现信息公开新突破

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为切入点,组织物业企业加大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提高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收费的透明度,提倡物业服务“质价相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的多获得感、知情权。

六、打造“法制物业”,实现物业企业依法经营新突破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和省人大对《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市、县(区)两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大对物业行业法律监督和对物业企业执法监督检查。在物业企业招投标、合同备案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要求。物业企业自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切实担负起所服务小区的安全消防责任。

七、建设“外延式物业”,实现物业服务向社区服务新突破

积极推动引导物业企业由产业经营向综合服务转变,单一服务向多元服务转变,加快推进以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的“四好建设”,立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探索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托幼服务、物业服务+生活服务等模式。力争推出一批物业小区进行“完整社区”建设,推行社区综合服务站、托幼机构、养老服务、社区服务、便民配套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难事,有效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八、建设“学习型物业”,实现物业服务质量新突破

教育引导物业企业以居民为导向,时刻站在居民的角度,从居民需求入手,把握服务的关键点,真正做到“居民利益无小事,真诚服务无止境”,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有效沟通能力,开展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技能、技术知识和专业能力。

 

责任编辑:李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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