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整治》第54号建议的答复-凯发手机版

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整治》第54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物业科 添加时间:2024-08-08 字号:【 】


刘敬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小区安全管理的工作指导,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工作宣传,积极引导小区物业、居民自治委员会等充分利用告示栏、宣传屏、社区微信群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业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广泛宣传电动车棚、充电桩建设情况和使用注意事项及飞线充电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引导居民规范停车充电,合力营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配件产品的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三、规范管理,共建共享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者、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做好专人日常维护、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鼓励已建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全面摸排小区内电动车数量,结合小区实际科学布点,因地制宜,听取居民意见,做好选址工作。街道充分做好居民意见收集、实地选址、现场公示等前期准备工作,紧盯充电桩建设,确保快速实施。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备。鼓励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责任编辑:李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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