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关于提升冬季供暖工作质量》第20230053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供热科 | 添加时间:2023-08-09 | 字号:【 】 |
周大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冬季供暖工作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前做好供暖检修
每年供暖期结束后即要求城区供热企业统计上一供暖期间出现的管网故障情况,确定区域性管网老旧问题,列入当年夏季维修改造计划,并于每年五月份上报以备查待检。所有维修改造工程应于当年9月20日之前完成,保证下一供暖期管网正常平稳运行。
供热期间,根据《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要求城区供热企业专设安全巡查员,每天对锅炉、管网、换热站和储煤场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并根据《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要求各企业健全完善《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修队伍,配齐抢修抢险物资器材,随时应对各类供暖突发事件,提高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冬季供暖安全平稳运行。
二、保证24小时故障电话有人值守
已建立供热管理单位、供热企业客服热线、供热站三级投诉应诉网络,24小时接听处理群众投诉和故障报修。本采暖期共接到群众投诉2551件,全部妥善处理。启动约谈机制,对群众诉求办理不到位的企业约谈一把手。本供暖期约谈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负责人3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
三、不定时访民问暖
负责供热的单位和部门,每一供暖期均组织城区供热企业开展“访民问暖”,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确保城区供热效果。但自从疫情开始以后,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疫情防控措施,近年来无法开展入户走访等“访民问暖”活动。下一供暖期即可恢复正常。
四、政府主导、加强监管,开展“创优评差”活动
根据《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立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结合群众满意度,对城区供热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表彰优秀供热企业,对表现差的供热企业予以批评直至对其实施应急接管。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李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