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互联自行车租赁管理的提案》第20240174号提案的答复-凯发手机版

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互联自行车租赁管理的提案》第20240174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城建科 添加时间:2024-08-02 字号:【 】


梁易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互联自行车租赁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7年以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现在我市的大街小巷,丰富了市民的出行方式,给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带来便利。与此同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的迅速扩张、车辆的无序停放给我市城市管理带来了挑战和难题。一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游离在城市管理办法之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尚未有规范管理办法,处于野蛮生长期,相应的管理也没有同步跟上,在发展的同时暴露了一系列的问题。二是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采用手机扫描开锁、不用固定的停车桩,没有固定的停放地点,用还车方便,加之国民素质尚待提高,容易导致车辆乱停乱放乱象频发,有时甚至侵占盲道。三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随意乱停乱放以及骑行者随意骑行在机动车道上,不免带来了安全隐患,同时也因无序性导致交通更加拥堵。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管理的一些矛盾,迫使我市尽快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标准与规范。

针对此问题,葫芦岛市政府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一、葫芦岛市政府于2018年12月13日印发了《葫芦岛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葫政办发[2018]177号)。同时,随着共享单车企业的不断发展,市政府于2024年3月26日再次对《葫芦岛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葫芦岛市交通部门在2019年11月出台《葫芦岛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规划》,明确我市2020年至2030年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基数为5000辆,每年增长500辆。

三、2023年8月25日,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营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及两区政府,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共享单车准入评审工作,3家共享单车企业(美团、哈啰、青桔)均获得准入资格。

四、2023年9月5日,市住建执法队组织3家共享单车企业召开座谈会,针对共享单车企业入市后运营管理、份额分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一是向共享单车企业发放《葫芦岛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及服务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征求意见,并要求9月8日前反馈相关建议。二是告知将由共享单车企业自行出资采取3家联合招标的方式选取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建设企业和停车点位施划企业,并在9月8日前分别推荐两家平台建设企业及运营城市。三是做好监管平台建设前过渡期的管理,要求3家共享单车企业在一个月内(截止到10月8日)自行整改有关问题并出资安装投放号码牌,主动清理超量投放单车,逾期未整改,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集中保管。

五、目前,由于国家、省、市发改部门严禁政府部门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出资建设共享单车基础设施,市住建局已向市政府及市财政局申请共享单车建设管理专项资金。一是建设共享单车管理平台;二是在城区内施划共享单车停车点位;三是对违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和存放。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李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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