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行老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第20240148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物业科 | 添加时间:2024-08-08 | 字号:【 】 |
田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老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街道、社区指导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小区自治的前提,是需要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内业主的代表,代替行使业主权利,寻觅适合本小区自治的方式方法,在业主大会上做出决定,作为“牵头人”管理服务小区。
对有意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为小区业主提供政策支持,帮助他们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充分调动小区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积极性,同时聘用小区内懂技术、懂管理的业主,为小区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优势。
二、党建引领机制
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健康运行。加强街道党组织对辖区物业管理的统一监督与指导。推动在业主委员会、小区、楼栋建立党组织,通过发展党员、积极招聘党员志愿者等方式开展党建引领工作,打造“红色物业”共同解决物业管理难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
采用多种方式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逐步培养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意识,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到小区自治管理中来,让老旧小区管理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人性化。同时,鼓励引进国有物业企业,对老旧小区提供保障型物业管理服务,尽量满足小区业主既可少缴费又可享受高质量物业服务的需求。使得小区物业服务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促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