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海上环卫)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添加时间:2019-12-10 | 字号:【 】 |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上环卫)实施计划的通知》(辽住建〔2019〕110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提高葫芦岛市海上环卫工作质量,实现海上环卫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谋划、多措并举,确保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完成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完成沿岸一定范围内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清除,逐步具备海上垃圾打捞、处理处置能力。
2020年底前,努力形成近岸海洋垃圾管理工作体系,加快建设近岸海洋垃圾作业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防治的常态化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城乡统筹。沿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坚持属地化管理、“谁使用谁管理”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原则,加强各地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质量导向,保护优先。以改善我市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各项任务措施紧密结合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渤海综合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我市渤海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综合防治、精准施策,坚持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强化污染排放控制,提升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管理水平。
(四)稳中求进,求真务实。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又攻坚克难把基础夯实,确保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长效化、规范化。
四、防治任务
2020年底前,实现本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推进全市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程,继续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沿岸高潮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海岛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范围),禁止新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现有非法的场所依法停止使用;加强合法场所环境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开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向海洋倾倒垃圾违法行为,禁止垃圾入海;沿渤海各地区,具备海上垃圾打捞、处理处置能力。
五、责任分工
沿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沿海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监督指导与考核,有海域使用人的港口、码头、海水浴场以及其他沿海各类设施的环境卫生,由用海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公共区域及其他无主垃圾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清理工作。
一是提高海上垃圾打捞工作能力,建立近岸海洋垃圾清捞作业体系。按照“集约化”的原则,建立近岸海洋垃圾清捞作业、海面溢油(化学品)应急清理、船舶污染物接收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作业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可通用的设施装备,每天早8时前完成一次普遍打捞,然后转入全天巡回打捞作业,保证海岸可视范围内无海上漂浮杂物和垃圾,海坝、暗渠入海口周边区域无积存垃圾,打捞的漂浮杂物和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二是排查渤海近岸部位的垃圾堆积情况,开展专项垃圾清理工作。甄别已堆积在近岸部位的垃圾种类,判断其来源。根据排查结果,加强执法监督,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清理人为倾倒在渤海近岸部位的垃圾,不得向海域倾倒或抛洒垃圾。开展已堆积在渤海近岸部位的无主垃圾专项清理。针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分类,生态环境部门应协助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协助处理生活垃圾。采用专业机械设备,定期对海滩进行深度清理,清除沙面覆盖下的玻璃、瓶盖、烟蒂等垃圾杂物,确保沙滩沙质干净细腻无杂物。
三是提高渤海近岸海域环境服务与保障能力,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排查沿岸高潮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海岛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范围)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设施设置和运行情况,严禁新建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的堆放、填埋场所。依法停止使用现有堆放、填埋场所,对于确实需要暂时保留、继续使用的,需完善有关堆放、填埋场所的环境防护措施,提升防汛排涝能力,做好环境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尽快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的日常运行及监管,确保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应收尽收和应管尽管。统一设置海洋垃圾固定收集点和临时巡回收集点,至少按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垃圾收集点及周边应干净整洁,并做到日产日清,形成常态化。
四是依托“河长制”,加强沿海入海河流垃圾治理工作。沿海入海河流的相应管理机构,要督促有关养护作业单位,加强各入海河流的河道保洁,力争入海河流的基本干净、整洁;结合“湾长制”发动岸线的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或其他直接用海单位共同减少近海海漂生活垃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督促各岸线单位落实各自使用(占用)海岸及一定范围内海域的环境卫生维护责任,由各岸线单位力所能及地清理各自责任区范围内的海洋垃圾,对于超出自身维护能力的海洋垃圾,应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清理。
五是提升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与考核,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建立近岸海洋垃圾清捞作业体系,与海事机构管理的海面溢油(化学品)应急清理体系加强对接,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总体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指导依法停止使用划定范围内生活垃圾堆放、填埋场所,并加快整治,督促合法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负责监督2019年底前完成沿岸500米范围内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清除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及时做好新增设施和装备的立项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2018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并做好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合法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禁止划定范围内新建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现有非法的场所依法停止使用;2019年底前监督完成沿岸500米范围内非正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点的清除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组织入海河流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做好港口、码头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指导监督行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渔业、渔政港口码头和渔业、渔政船舶等垃圾分类和垃圾综合治理。
海事局负责船舶垃圾海上排放与接收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船舶非法排放垃圾;负责督促并配合运行船舶垃圾接收、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实现船舶垃圾闭环监管;指导监督船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近岸海滩和海岛等管理范围无主垃圾清理;负责督促沿海各地区做好沿海自然保护地垃圾分类和垃圾综合治理。
市文旅广电局负责督促沿海a级以上景区在沿岸一定范围内垃圾清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认识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对于保护海洋环境的积极促进作用。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安排,努力推进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渤海的环境卫生整洁。
(二)强化科技支撑。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好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有效掌握海洋垃圾的污染动态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大力提高渤海海洋环境作业服务的机械化水平,并按照城乡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推动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现代化,确保渤海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为渤海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奠定基础。
(三)安全文明作业。近岸海域海上环卫作业人员应着标志服装上岗,配备海上救生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制度;在遇有6级以上大风、台风、风暴潮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立即停止海上作业,天气好转后再继续作业;严禁作业人员向其它海域或岸滩、礁石倾倒打捞的漂浮物和垃圾;严禁在岸滩焚烧、掩埋或向海中倾倒垃圾杂物等。
(四)完善指导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综合统筹力度,破解在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过程中遇到的矛盾与问题。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有序推进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5月25日、12月25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与其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协调配合,同步推进,协同攻坚,切实推动解决渤海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强化薄弱工作环节,提升渤海环境综合治理能力。
(五)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宣传,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开沿岸垃圾的整治范围、整治标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接受群众监督的凯发手机版的联系方式。广泛听取群众对于整治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清除沿岸垃圾污染及隐患,防止垃圾污染近岸海域。通过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报道,共同营造全社会支持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将海洋垃圾防治作为海洋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综合整治行动,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常态化检查,从源头减少入海垃圾数量,提高海洋垃圾防治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紧抓海洋垃圾防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