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内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凯发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内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添加时间:2019-12-10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加强户内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室内燃气用户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户内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 尚未实施燃气配套工程的新建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应为用户安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447—2014)的具有切断功能的管道燃气自闭阀。相关部门对应装未装燃气自闭阀的新建住宅小区不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小区不得交付使用。 

  2. 新报装用户使用燃气时,应安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447—2014)的具有切断功能的管道燃气自闭阀,燃气企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非居民用户使用燃气应安装符合国家规范的燃气报警器、燃气自闭阀和使用金属波纹管。对不符合用气规范的,燃气公司可不予以通气。 

  3. 对于已开通的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用户安装燃气自闭阀和使用金属波纹管,保障用气安全。 

  4. 燃气企业要开展入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居民、非居民燃气用户每年进行免费安检1次(农村每年实施2次),如检查管道是否老化、漏气,接头是否安全等,以及对热水器、燃气灶、私改私接等也进行相应的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其整改。对于未及时整改和拒绝整改的用户,依据供气合同或履行告知程序后,燃气公司可采取锁卡等限购气措施。 

  5. 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等大力开展户内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用气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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