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暂行实 施细则》(辽住建发〔2021〕2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现将新建、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应标明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依据的技术标准名称及版本信息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时, 应同时以附件形式出具《出证技术标准版本信息表》(附件1),在其中标明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时依据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名称以及版本信息。
二、依据老标准(非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应事先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拟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时, 如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未依据拟出证日期时执行的现 行消防技术标准,应由建设单位提前书面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示,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图情况说明。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收到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执行标准联系单》(附件2)后方可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图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按照《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 变更管理办法》第四条“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下 列内容的变更,均为重大变更,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内容,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要求,施 工图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单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发生变化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消防设计重大变更联系单》(附件3)报属地消防设计审查部门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生变化的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出具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四、工作要求
1.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落实《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
2.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按出证日期现行消防技术 标准审查、且未取得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即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行为及所带来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出证技术标准版本信息表
2.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执行标准联系单
3.消防设计重大变更联系单
4.装修、改建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单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出证技术标准版本信息表
出证项目名称: 合格书编号:
审查机构名称: (审查专用章)
建规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版)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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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规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
停车场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gb50067—2014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gb5006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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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规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
自动喷水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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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疏散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
自动报警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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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
内部装修规范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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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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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执行标准联系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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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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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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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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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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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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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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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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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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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经研究,同意审图机构按年月日之前执行的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施工图设计 审查。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消防设计重大变更联系单
变更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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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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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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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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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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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变更 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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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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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主管部门备案: 年月日 |
附件4:
(xx审图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技术审查报告单
文号:
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你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使用性质:)经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该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结论为合格。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执业印章):
审图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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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此意见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图机构、主管部门各一份。
相关解读: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解读(文字解读)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添加时间:2023-03-07 | 责任编辑:住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