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直管开发区工业类项目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解读(文字解读)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添加时间:2023-11-24 | 字号:【 】 |
一、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辽宁省《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工改小组办发〔2021〕1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5个内容。
(一)适用范围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工业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分段办理许可。
(二)办理方式
试行对建筑工程地下主体核发施工许可,在施工许可证上标注“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
(三)办理要求
1.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施工许可,应具备10项要件。
2.地上结构施工许可阶段,应具备5项要件(涵盖第一阶段办理手续)。
(四)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通过葫芦岛市政务服务网登录葫芦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后续监管
1.强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并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获得分阶段施工许可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依法履行质量安全法定责任,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建设各环节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落实监理责任。
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许可相应内容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须立即停止施工,向市住建局提出停工申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现场踏勘信息共享;事中提示建设单位办理下一步施工许可。
3.强化信用监管。
若发现采取分段办理施工许可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加大处罚力度,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上线执行,并列入诚信记录。
受过行政处罚和违背诚信的企业,3年内不得提出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申请。
解读机关: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鲍亮亮,联系电话:3113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