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凯发手机版

市住建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添加时间:2023-07-04 字号:【 】


为规范政务信息工作,强化信息服务职能,切实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工作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客观反映各项工作情况的最有效载体,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最重要参考依据。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把信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

第二条 信息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党组的各项部署,反映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和改进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紧紧围绕五个方面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是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要经济指标的相关情况三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工作思路、进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风险和对策,特别是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四是突发性事件情况五是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第四条 政务信息要坚持真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快速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第一时间报送)、真实(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准确(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等要准确无误)、规范(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全面(系统、客观、全方位地反映工作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深入(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第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基本要求

(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是政务信息工作的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信息。

(二)政务信息的采编应遵循“真、准、快、精”的要求,做到语句精练、删繁就简,确保真实性、时效性。

第六条 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安排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文字能力和组织能力的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能积极主动将有关政务信息及时反馈。要保证报送数量的同时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第七条 政务信息报送审批程序:

(一)日常政务信息由报送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信息初审责任,必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或加盖印章后报送至办公室;办公室上报市委信息科、市政府信息科和省住建厅的信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上报,重要信息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

(二)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信息、应急信息按要按规定程序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并做好续报工作,防止迟报、漏报现象发生。

)报送的信息必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扩散。

第八条 突出政务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政务信息要及时报送,保证先内部后公开。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约稿信息应按照时限要求报送。

条 加强局官方网站建设。市住建局官方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对外宣传的主要窗口,是企业和公众获取我局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

(一)栏目维护分工(见附件1

(二)信息更新。原则上信息发生后20日内要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予以发布。按照有关要求,住建新闻栏目每周最少更新1条信息,部门会议每月最少更新1条信息,其它栏目(便民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除外)每季度最少更新1条信息。

第十条 政府信息对外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一)审核标准。一是政治立场鲜明。无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利益的信息内容。特别是涉及领导人时政报道要确保用词准确、表述准确无误。二是主题积极向上。信息选材有感染力、影响力;无民族歧视,封建迷信、散布谣言、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内容。三是内容真实有效。把握信息时效性,信息发布及时,符合国家政策及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四是表述准确无误。信息素材需保证角度新颖,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我局工作进展及特色亮点工作,语言流畅无误。五是保密定位准确。各类公开发布的新媒体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二)审核流程。严格执行报送人初审、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制度。一是报送人初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收集本科室和本单位信息素材收集、整理、撰写等工作。信息员在是否存在敏感信息、错别字、错误表述和信息保密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二是负责人复审。本科室和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信息员撰写的信息进行二审二校,对信息的社会价值、文字表述、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等进行进一步审查,把好政治关、文字关、保密关。三是分管领导审签。局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撰写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对信息的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做出判断,并决定是否发布。政府信息通过“三审三校”后,将交由信息发布负责科室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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