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凯发手机版

市住建局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添加时间:2023-07-04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市住建局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市住建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市住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处理

(一)上级下发的公文,同级及有关单位主送的公文,下级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按程序处理。除市住建局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住建局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会议现场发放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通过其他渠道收取的公文一律交办公室按程序处理。

(二)下级报送的公文,应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标注签发人。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下级报送的请示,市住建局领导同志对请示事项已有明确批示的,报送单位不得重复报送。

(三)处理程序。

1.初审。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行文规范的公文,除特殊紧急情况外,退回报送单位修改重新报送。

2.登记。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进行详细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

3.送签。办公室根据拟办意见,将公文依次呈报市住建局领导同志批阅。

4.批阅。市住建局领导同志应对公文进行认真阅研,参考拟办意见及时进行批阅。批阅时应签署姓名、日期。

5.转办。办公室应对已完成批阅的公文及时进行转办,非涉密公文通过市住建局非涉密办公系统转办,涉密公文由承办单位指派专人到办公室阅件。涉密公文如需借阅,必须履行涉密公文借阅程序,并履行保密责任。

6.承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必须指定专人及时接收市住建局非涉密办公系统转办的文件,履行内部公文处办流程,及时办理。

7.催办。办公室对重要紧急公文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办结。

8.存档。办公室对转办后的公文进行分类保存,按年度进行整理存档。

二、发文处理

(一)办公室负责以“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名义印发公文的审核、制发。办公室根据授权负责或协助以协调议事机构(由市住建局成立的)或协调议事机构办公室(由上级部门成立,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的)名义印发的公文审核、制发。

(二)公文的起草由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负责,起草单位负责公开属性初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初定,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情况说明(发文缘由和依据、会签意见和采纳情况、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理由、文件解读、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坚持“非必要不发文”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三)政务公开和保密审查由办公室负责。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涉及公平竞争的)审查由法规科负责。

(四)上行公文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平行、下行公文一般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签发,涉及全局性工作的,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签发。

(五)处理程序。

1.拟稿。公文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起草公文,规范填写《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稿》,经起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连同文件稿电子版(光盘)一并报至办公室。

2.审核。办公室对文件稿进行审核,凡存在文体使用错误、文字表述错误、数据计算错误等,或多处文字、格式、语义错误等的,一律退还公文起草单位。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提出拟办意见。

3.送签。办公室根据拟办意见,将公文依次呈报市住建局领导同志审签。

4.印制。办公室对审签后的公文进行印制并登记。

5.核发。办公室对印制后的公文进行核对后分发。系统内部非涉密公文通过市住建局非涉密办公系统分发,涉密公文由主送单位指派专人到办公室登记领取。系统外部非涉密公文通过市协同办公系统、邮寄、领取等方式分发,涉密公文通过省涉密文电安全交换系统、机要通信等方式分发。

6.存档。办公室对已制发的公文进行分类保存,按年度进行整理存档。

(六)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公文,由起草单位拟稿,经市住建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程序。联合制发的公文,由起草单位拟稿,办公室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会同联合发文单位有关领导签发。

(七)公文起草、审核、印制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执行。

、其他事项

一)如果相关市住建局领导同志由于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批阅公文时,由办公室或起草单位通过适当形式汇报公文内容、拟办意见等,由相关领导通过适当形式进行批示或补签意见,并在《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文处理单》或《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稿》上注明。

(二)局属各单位报送的公文,如存在一文多事或报告夹带请示事项,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结构混乱、表述不清、格式不规范、文字有明显错误,涉及其他部门工作未协商一致,附件不齐全,成文时间与送文时间有误或相隔较长,无发文字号、无签发人、无联系人等问题,办公室将实行退文,并定期通报。因行文不当,致使公文未能及时办理并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行文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住建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