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凯发手机版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

文章来源: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3-12-19 字号:【 】


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住建局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查工作。县(市)区住建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审查,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

第五条 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和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在撰写、编辑时应提出公开范围及保密审查意见,如“不予公开”的,应详细写明认定的依据和理由;保密审查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六条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所发布信息务必标明信息来源和责任编辑。

“三审三校”审核标准为: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无错别字,无敏感词;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格式规范。

(一)一审一校。由信息稿件撰写、编辑人员负责稿件初审初校,初审人在全面审读稿件的基础上,重点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进行审查,对选题、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好稿件导向关、内容关、文字关。

(二)二审二校。由科室负责人对稿件进行复审,复审过程中对稿件所涉及的思想政治倾向、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统计数据、法律法规、执法监督等方面内容进行专项审核。

(三)三审三校。由分管领导负责,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

填写备案单(见附件)内容书写需全面,签字规范,申请发布流程必须严格遵守“三审三校”,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须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第七条 信息发布流程。拟稿人撰写需发布的信息,一审一校无错误后填写信息备案表;科室负责人二审二校无问题后签字由信息员报送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三审三校无差错后签字。信息备案单经三审三校流程且全部签字后送至办公室进行登记发布。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应当在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需解读的文件同时发布政策解读文本,鼓励以音频视频、图表图解等方式进行解读,并做好关联。

第九条 经审查,发现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条 经审查,发现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予公开:

(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三)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对前款(二)(三)项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经审查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对其中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住建局官方网站申请信息发布备案单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发布信息题目

 

发布信息情况说明
(发布缘由、根据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发布栏目

 

发布天数

 

是否经过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负责人

 

报送信息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发布部门主要领导审核

 

电话

 

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核

 

电话

 

发布人

 

局办公室意见

 



 (责任编辑:刘杨)

责任编辑:李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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